這些人販子,是沒有什么人性的。
可以說,這些人都是死有余辜。孫星云若是抓住他們,一個都不會放過。
“嗯,容婆子,跟你說了多少次了,要好生照看著。死了一個就是十好幾兩銀子,梅姨這個老東西,下次不會放過他。”
這人手里捏了個花手絹,捏著鼻子惺惺作態(tài)。似乎生怕這臟亂的地方污了他一般,孫星云最討厭的一種人。
秦少爺是在院子里,孫星云他們看不到此人的臉。可是聽聲音,耳熟。
張夢縈柳眉倒豎,咬著嘴唇怒道:“星云哥哥,原來是他。”
“啊?”孫星云一愣:“誰啊。”
“就是、就是咱們在哪個胡人酒樓看到的那個小子。說沒有烤駱駝肉的那個家伙,就是他啊。”
孫星云猛地想起,就是那個給張夢縈下跪的紈绔子弟,居然是他。
這個無膽鼠輩,沒想到此人竟然還有人面獸心的一面,只聽那尖嘴猴腮出去道:“秦少爺,今兒豆苗賺了不少,看來這法子不錯。”
只聽那秦少爺問道:“多少錢?”
“一百多兩,全是交子銀票。”
“什么,”顯然秦少爺也是吃了一驚,哪有這種冤大頭,好闊綽的手筆:“進(jìn)去看看。”
屋子的門是被一腳踢開的,屋子里氣味不好聞。秦少爺捏著鼻子,他看了眼豆苗:“你要了一百多兩?”
豆苗渾身發(fā)抖,顯然對這人畏懼至極。旁邊的刀疤臉陪著笑:“是啊,今兒遇到個冤大頭,帶了許多人在身邊。這人出手大方,給了兩次錢。”
秦少爺微微一笑,他走到豆苗身邊:“這么說,這法子還真管用。”說完他一腳踩在豆苗腿上。
豆苗“啊!”的一聲大叫,痛的大汗淋漓。
孫星云明白了,這是一群魔鬼,他們根本就不是人。殺人取樂,孫星云僅限于在書本上看到過。
在這里,這群人就是如此。他們?nèi)珣{自己的喜好,一條生命,在這里還不如一條狗值錢。
鐵錘他們帶著狗腿子們摸過來了,人數(shù)太多,為免打草驚蛇,鐵錘帶了石頭幾個先過來的。
“小公爺,都來了。我們不敢靠的太近,怎么怎么辦?”鐵錘問道。
“家伙帶了沒?”孫星云最關(guān)心的是燧火槍。
“帶了,還有手雷。”鐵錘揭開衣袍。
石頭一臉興奮:“打仗嗎,打仗嗎?人呢,怎么打。”
“你們把這屋子圍起來,等我命令。記住,不到萬不得已,盡量不要殺人。”
張夢縈在一旁奇怪的問:“星云哥哥,他們這么壞,為什么不全殺了?”
“殺他們,哪有這么便宜的事。我要留著他們,你們幾個,去吧。”
孫星云顯得很平靜,越是這么平靜,他的內(nèi)心越是憤怒。人販子,對他們來說死刑太便宜了。
在古代,販賣人口曾經(jīng)是一門合法的生意。按《周禮》,先秦時已有合法的奴婢交易市場,政府設(shè)了“質(zhì)人”一職,“掌成市之貨賄、人民、牛馬、兵器、車輦、珍異”,這里的“人民”,便指奴婢,跟“牛馬、兵器、車輦、珍異”一樣都是供交易的貨物。
《唐律》便明文規(guī)定:“奴婢賤人,律比畜產(chǎn)”;“奴婢既同資財,即合由主處分”。販賣奴婢是合法的,跟你牽頭牛到市場上販賣沒有什么區(qū)別。
就連盛世大唐都把奴婢和牲畜一樣合法販賣,從歷史淵源的角度來說,是因為人口若允許自由販賣,即意味著將人當(dāng)成了豬狗牛羊一樣的牲口,人的尊嚴(yán)何存?
直到到了大宋朝,這一切才成為違法行為。為什么這么多史學(xué)家喜歡宋朝,如果讓他們選擇,我相信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會選擇穿越到大宋朝。因為宋朝是一個極為重視個體尊嚴(yán)的時代,人不再是貨物。
宋代“奴婢”的涵義已不同于之前的“奴婢賤口”,不再是主家的私產(chǎn),而是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自由民。奴婢與主家的關(guān)系也不是人身依附關(guān)系,而是經(jīng)濟(jì)意義上的雇傭關(guān)系,法律將受這些奴婢稱為“女使”、“人力”。雇傭奴婢必須訂立契約,寫明雇傭的期限、工錢,到期之后,主仆關(guān)系即解除。
為了防止出現(xiàn)終身為奴的情況,宋朝法律還規(guī)定了雇傭奴婢的最長年限:“在法,雇人為婢,限止十年。”也就是說,從前那種合法的奴婢賤口買賣,在宋代已經(jīng)不合法了。
比如說孫星云手下這些狗腿子,他們都是自由的。珠兒還曾因為期限到期,回了自己老家,這孫星云是毫無辦法的。
宋朝法律對這種販賣人口的行為是嚴(yán)懲不貸的,宋人自謂:“略人之法,最為嚴(yán)重。”按《宋刑統(tǒng)》,“略賣人(不和為略,十歲以下雖和,亦同略法)為奴婢者,絞;為部曲者,流三千里;為妻妾、子孫者,徒三年;因而殺傷人者,同強(qiáng)盜法;和誘者,各減一等。”
宋政府將販賣人口的行為區(qū)分為“略賣”與“和誘”,略賣相當(dāng)于拐賣,和誘相當(dāng)于拐誘。和誘的罪行比略賣減一等。但對十歲以下的兒童,即使是和誘,也按略賣人口罪處置。
根據(jù)這條立法,我們可以確知,宋朝政府如果抓到一名人販子,將按被拐人口的遭遇給予不同的懲罰:凡略賣人口為他人奴婢的,判絞刑;略賣為莊園農(nóng)奴的,流放三千里;略賣為他人子孫的,判徒刑三年;對被略賣人的身體造成傷害的,按強(qiáng)盜法處置,宋代的強(qiáng)盜法很嚴(yán)厲,為首者一般就是死刑了。
宋朝立法,如果你明知這孩子是被拐賣的,卻掏錢買下來,那么你也要負(fù)刑事責(zé)任:“諸知略、和誘、和同相賣,及略、和誘部曲、奴婢而買之,各減賣者罪一等;展轉(zhuǎn)知情而買,各與初買者同;雖買時不知,買后知而不言者,亦以知情論。”
買家的罪責(zé)比人販子減一等。對藏匿被拐人口的交易中介,法律也會給予嚴(yán)懲:“其知情引領(lǐng)牙保,若藏匿被略誘者,依藏匿犯人法。”
可若是讓這幫雜碎如此輕易的死了,孫星云咽不下這口氣。流放也好、絞刑也罷,對這些魔鬼來說,都太輕。
孫星云有些激進(jìn),他要讓這幫人生不如死。漢代有個人彘,人彘就是把四肢剁掉,挖出眼睛,用銅注入耳朵,使其失聰(熏聾),用喑藥灌進(jìn)喉嚨,割去舌頭,破壞聲帶,使其不能言語,然后扔到廁所里,有的還要割去鼻子,剃光頭發(fā),剃盡眉發(fā)(不只是把眉毛和頭發(fā)剃光,還包括眼睫毛),然后抹一種藥,破壞毛囊,使毛囊脫落后不再生長,永不再長毛發(fā),然后一根根拔掉,有的嫌累,就一起拔掉。如果有皮掉下來,或者在行刑中就死了,劊子手就會被人嗤之以鼻,甚至丟掉飯碗。
大宋律,對這些人絕不姑息。
這些人,將他們碎尸萬段都難解心頭之恨。